根據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辦法及新疆公司批示,現(xiàn)通過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詢價確定由紅沙泉礦區(qū)通過汽車方式拉運至內蒙古色連站項目。具體方案如下:
一、招標項目名稱:紅沙泉煤礦至內蒙古色連站煤炭汽車運輸項目
二、招標項目內容
1.項目拉運總量為500000噸。
2.煤炭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磅差虧損由投標人承擔。按照紅沙泉煤礦混煤零售價格220元/噸賠付招標人的損失。運費結算量以內蒙古色連站復磅數(shù)為準,卸車費及因卸車流程所要辦理的制卡及卡費等所有產生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3.運輸路線:從紅沙泉礦區(qū)至內蒙古色連站,全程約為2100公里。
4.本項目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個月完成。
5.卸車及場內轉運費10元/噸由報價人承擔。
三、特殊聲明(合同條款所列)
1.乙方必須按規(guī)定自接到中標通知五個工作日內簽訂煤炭運輸合同,逾期未簽者視為自動放棄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簽訂后乙方于3日之內將合同履約保證金5000000元繳納至甲方指定賬戶。合同履行完畢且雙方清算后,雙方無爭議,甲方在60個工作日內按其財務管理制度將剩余履約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乙方。
2.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競價交易服務費0.16元/噸由乙方承擔,費用合計:80000元,服務費由乙方在合同執(zhí)行首月繳納至甲方指定賬戶。
3.運費結算方式:一個月為一個結算周期,乙方嚴格按照《運量計劃書》完成運量時,甲方每月對已完成的運量進行結算,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運費;如乙方未按照《運量計劃書》完成,甲方可調整結算周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運輸量以到場的復磅數(shù)為準進行運費結算,路途損耗部分的運費乙方自行承擔。如單車次復磅數(shù)高于首次過磅數(shù),甲方將對超出部分倒扣核減后進行運費結算。(運費倒扣核減說明:如單車首次過磅數(shù)煤炭凈重為35噸,到場復磅數(shù)煤炭凈重為36噸,運費將按照34噸進行結算)
5.因煤炭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磅差虧損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甲方混煤零售價格220元/噸賠付甲方的損失,甲方開具相應的煤款發(fā)票。乙方應在運費結算前向甲方支付磅差損失,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并在應支付的運費中扣除甲方的磅差損失。如單車次復磅數(shù)高于首次過磅數(shù),甲方將對超出部分的煤炭倒扣核減后進行計量,磅差損失由乙方承擔。(煤炭倒扣核減說明:如單車首次過磅數(shù)煤炭凈重為35噸,到場復磅數(shù)煤炭凈重為36噸,煤炭將按照34噸進行計量,倒扣核減虧損1噸由乙方承擔)
四、投標人須知
1.投標人投標前應詳細了解公告特殊聲明條款內容,由此可產生的各類風險,乙方投標時應慎重考慮。
2.為保證此項目運力組織充分,與新疆公司簽訂并正在執(zhí)行運輸合同中的單位均不可參加本項目的報價。
3.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具備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合法證件;須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能夠開具9%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4.投標人需繳納投標保證金1元/噸,遴選結果下達,確定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后自動無息退還。
五、招標方式
本次招標在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進行密封報價電子交易,根據投標人自報價,最低價成交。密封報價交易規(guī)則,按照“價格低、運量多、提交時間早”原則進行成交。
六、其他要求
1.投標人須充分了解并認知合同履行區(qū)域內的各行政機關的制度性要求及防疫要求,投標人承諾獨立承擔項目履行中的行政責任(環(huán)保責任、各類稅費繳納責任)、與第三方的民事責任、獨立承擔與其所屬員工(包括雇工)的勞動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法律責任。
2.采購人不組織現(xiàn)場踏勘,投標人均應充分了解現(xiàn)場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路況環(huán)境情況;不論投標人是否進行過現(xiàn)場踏勘,招標人始終認為投標人的投標是對現(xiàn)場情況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礎上進行的;中標后,凡是以未充分現(xiàn)場踏勘或類似理由,要求順延工期或增加價款的,采購人一律不予認可,由此導致合同不能執(zhí)行的,按照《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供應商失信行為管理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3.在合同期內煤炭運輸總計劃約為500000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具體運輸量由發(fā)標人根據實際生產情況、需求情況確定。
4.投標人投標前須認真閱讀投標公告及《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合同》(紅沙泉煤礦至內蒙古色連站煤炭汽車運輸項目合同范本),熟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和管理考核條款。
七、此項目委托招標聯(lián)系部門:國家能源集團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車輛管理處。
聯(lián)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