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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中國移動廣東公司東莞分公司基站配套設施租賃項目摘牌公告(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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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fā)布日期:2020.08.29 標簽: 廣東省招標 租賃招標 
加入日期:2020.08.29
截止日期:2020.09.15
招標業(yè)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
地 區(qū):廣東省
內(nèi) 容:*******************(以下簡稱“需求方”)根據(jù)網(wǎng)絡覆蓋需求,現(xiàn)開展基站配套設施租賃項目,歡迎有意向**、資質(zhì)優(yōu)異的基站配套設施租賃**商參與**。項目公示如下: 一、需求方:******************* 二、項目名稱:****-****年中國移動**公司**分公司基站配套
關鍵詞: 租賃
 
招標公告正文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以下簡稱“需求方”)根據(jù)網(wǎng)絡覆蓋需求,現(xiàn)開展基站配套設施租賃項目,歡迎有意向合作、資質(zhì)優(yōu)異的基站配套設施租賃合作商參與合作。項目公示如下:
一、需求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
二、項目名稱:2020-2021年中國移動廣東公司東莞分公司基站配套設施租賃項目(2020-1)
三、項目實施地點:東莞市及各鎮(zhèn)區(qū)
四、項目起始時間:即日起
五、項目內(nèi)容
1、本期站點數(shù)量30個(詳見附件1,需求方會根據(jù)網(wǎng)絡需求動態(tài)做調(diào)整,并定期更新,以最新發(fā)布信息為準)。
2、由合作商承接需求方提出的鐵塔等基站配套設施建設需求,包括用于承載通信基站的鐵塔(落地塔、樓頂塔含增高架、桅桿、樓頂抱桿)、機房(含一體化機柜及基礎)、配套(交流配電箱、開關電源、蓄電池、空調(diào)、動環(huán)監(jiān)控、防雷地網(wǎng)、標準機架、走線架、饋線窗、照明、消防滅火器等)及市電引入等配套設施。
3、有意向的基站配套設施租賃合作商對目標站址承諾完成率100%,摘牌成功的由需求方直接委托站點選址建設,成功委托站址的根據(jù)流程開展合作。
六、報名資格、條件說明:
1、獨立法人,具有獨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施和相關技術能力;能夠開具符合公司規(guī)定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冊時間2年以上,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2、不存在被責令停業(yè),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破產(chǎn)等情形。
3、在最近三年內(nèi)沒有重大違法、違約記錄。
4、營業(yè)執(zhí)照中的經(jīng)營范圍必須包括設備租賃或設施租賃或場地租賃或房屋租賃等相關內(nèi)容。
5、合作商需持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證書有效期至少至投標截止日),并同時具備以下資質(zhì):
①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資質(zhì)。
②具備以下資質(zhì)之一:1)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zhì);2)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zhì);3)輸變電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zhì)。
6、合作商必須承諾簽訂結算合同時提供業(yè)主的授權文件,并按照東莞移動的相關管理要求執(zhí)行。
7、東莞鐵塔及需求方當年中標的配套施工單位不得參選。
8、同意與需求方簽訂《東莞移動基站配套設施租賃合作商資源合作認領書》、《東莞移動基站配套設施租賃框架合同》、《站點結算協(xié)議》。
——上述報名資料參見附件2、申請函。
七、關鍵性條款
為保障工作順利開展,參與合作商需支付參與保證金、摘牌保證金。
1、參與保證金:10000元/摘牌單位,支付方式:銀行轉賬;需求方對公指定賬戶:【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44001779708051297729,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東莞市分行電信支行】。
2、站點委托/摘牌保證金:成功委托/摘牌后,支付對應站點全額摘牌保證金:3000元/站目標站點。
3、參與保證金轉賬憑證單作為參與需求方本項目資格之一,否則不可參與項目。
4、保證金支付時間:
(1)參與保證金:參與單位申請站點前。
(2)委托/摘牌保證金:委托/摘牌當天內(nèi)。舉例說明:本次摘牌時間為9月15日,摘牌保證金轉賬時間為9月15日內(nèi),以轉出時間為準。
5、保證金的退還
(1)參與保證金:作為合作單位項目參與資格條件之一,在正常摘牌但不支付委托/摘牌保證金的情況下不退,正常委托/摘牌后根據(jù)摘牌方申請按照需求方流程退回參與保證金(無息)。
(2)委托/摘牌保證金:委托/摘牌站點按時完成交付的,全額退還對應站點的委托/摘牌保證金(無息);委托/摘牌站點未按時交付的,委托/摘牌保證金不退回。
6、 委托/摘牌保證金未按時繳納的站點,根據(jù)現(xiàn)場委托/摘牌數(shù)據(jù)(摘牌辦法見第(五)),需求方委托站點后,參與方不按時繳納委托/摘牌保證金的站點,需求方回收重新組織公示;
八、中選規(guī)則
1、每個合作商計一個單位參與摘牌,每個合作商都可以對目標站點投意向牌。
2、對于同一個站點,合作商摘牌成功后未如期交付導致站點回收,則該單位后續(xù)不得對該站點再次摘牌。
3、對所有目標站點進行降點摘牌,通過符合性審查的合作商,降點最多中選;如果降點最多且相同,則累計站址交付率最高者中選;如果降點最多且相同,而且累計站址交付率相同,則通過抽簽的方式?jīng)Q定中選方。
具體如下:
① 對于唯一牌的目標站點,該合作商摘牌成功,確認摘牌單位;
② 對于同一站點多個意向降點牌的目標站點,降點最多的合作商摘牌成功,確認摘牌單位;
③ 對于同一站點多個意向降點牌的目標站點,降點最多且存在重復的摘牌方,由累計站址交付率最高的合作商摘牌成功;
④ 對于同一站點多個意向降點牌的目標站點,降點最多且存在重復,而且累計站址交付率相同的摘牌方,由我公司紀檢人員監(jiān)督,對所有意向牌單位進行抽簽,確認摘牌單位;
⑤ 對于零意向牌的目標站點,回收另行處理。
九、站點租金方案
單個站點的最終租金,以雙方簽訂的結算合同為準。站點租金已包含一切費用,未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不得變更。甲方不得因業(yè)主提高租金等原因而再向乙方主張?zhí)岣咦饨稹>唧w租金標準如下:
1、塔類產(chǎn)品說明
產(chǎn)品
大類 產(chǎn)品種類 產(chǎn)品定義 掛高(m)注 等級 系數(shù)
地面塔 普通地面塔 有平臺且同一水平高度可至少安裝6副天線的各類單管塔、角鋼塔、三管塔、四管塔等 45≤H≤50 一級 1.3
40≤H<45 二級 1.25
35≤H<40 三級 1.2
30≤H<35 四級 1.15
H<30 五級 1.1
景觀塔 無平臺且同一水平高度僅可安裝3副天線的各類景觀塔、通信燈桿塔、地面增高架及塔高大于20米(不含)的各類簡易塔等 35≤H≤40 一級 1.3
30≤H<35 二級 1.25
25≤H<30 三級 1.2
20≤H<25 四級 1.15
H<20 五級 1.1
簡易塔 塔高低于20米(含)的市政路燈桿、水泥桿、H桿、支撐桿、拉線桿塔等 H≤20 六級 1.05
樓面塔 普通樓面塔 除樓面抱桿外的樓面增高架、拉線桅桿等各類樓面站 - 一級 1.3
水桶、空調(diào)、太陽能、方柱等美化類型樓面站 - 二級 1.2
樓面抱桿 排氣管、樓面抱桿、掛墻等樓面站 - 三級 1.1
注1:天線掛高指天線支架或平臺與塔身接觸的最高點到地面的垂直高度;對樓面(不含基站機房)上的角鋼塔、單管塔、三管塔等,按成本相近原則定義為普通地面塔,其掛高指天線支架或平臺與塔身接觸的最高點到樓面的垂直高度;
注2:等級是指不同高度或產(chǎn)品類型的級別,對應不同的等級系數(shù);
注3:等級系數(shù)對應基站租金價格,詳見“租金定價”部分。
2、基本產(chǎn)品單元標準配置
塔類產(chǎn)品以3副天線(1套系統(tǒng))的使用空間為一個基本產(chǎn)品單元,一個基本產(chǎn)品單元的準載設備標準配置如下表所示:
產(chǎn)品配置項 基本配置
普通地面塔 景觀塔 其它產(chǎn)品
射頻天線數(shù)量 3副 3副 3副
系統(tǒng)數(shù)量 1套 1套 1套
單天線長度 2米 2米 2米
抱桿數(shù)量 3個 3個 3個
RRU安裝空間 3個 3個 3個(不上塔)
設備安裝空間 鐵塔+機房+配套:設備架1架(可共享)
鐵塔+一體化機柜+配套:一體化機柜2柜(可共享)
鐵塔+RRU拉遠+配套:一體化機柜1柜(可共享)
后備電力保障 提供主設備3小時、傳輸設備10小時后備蓄電池保障,若因傳輸設備10小時后備時長發(fā)生額外投資,由雙方協(xié)商,按塔類產(chǎn)品定價公式另行計收。
注1:合作商根據(jù)機房類型提供標準傳輸架 1架的安裝空間及設備架1架的安裝空間,設備架及一體化機柜由合作商提供。
注2、新建站點需提供6副天線(2套系統(tǒng))的安裝條件。
注3:原則上一套基站設備,包括基帶、射頻、控制等功能模塊,采用同一套設備,增加系統(tǒng)但不增加設備占用空間的,可視為一套“系統(tǒng)”;
注4:東莞移動有相關標準配置的解釋權,下同。
3、租金定價
(1)定價公式
基準價格=(Σ ("標準建造成本" "①" " )/("折舊年限" "②" " ) "×(1+折損率" "③" ")" + 維護費用④)×(1+ 成本加成率⑤)。
產(chǎn)品價格=(基準價格×(1-共享折扣1⑧)+(場地費⑥+電力引入費⑦)×(1-共享折扣2⑧))×系數(shù)⑨+發(fā)電保障費用⑩
說明:
① 標準建造成本:包含鐵塔(含增高架、桅桿、樓頂抱桿)、機房(含一體化機柜,條件允許時含必要的圍墻或圍擋)、配套(含交/直流配電箱、組合開關電源、3小時后備蓄電池、空調(diào)、動環(huán)監(jiān)控、防雷地網(wǎng)、標準機架、走線架、饋線窗、照明、消防等)的材料費、施工費、設計費、監(jiān)理費、青苗補償費等。東莞地區(qū)按 0.65 KN/m 2 風壓、采用重置成本法確定各產(chǎn)品標準建造成本如下表所示。
表 1.1鐵塔建造成本(單位:萬元)
產(chǎn)品類型 掛高 風壓范圍:0.6≤n<0.7
地面塔 普通地面塔 H<30 18.5915
30≤H<35 21.4616
35≤H<40 25.3607
40≤H<45 29.8265
45≤H≤50 35.0666
燈桿景觀塔 H<20 10.2811
20≤H<25 13.2470
25≤H<30 15.6850
30≤H<35 21.3554
35≤H≤40 24.4872
簡易燈桿塔 H≤20 3.9264
樓面塔 普通樓面塔 - 4.0753
樓面抱桿 - 1.2107
表 1.2 :不同機房類型標準建造成本(單位:萬元)
產(chǎn)品類型 機房(不含租賃機房) 租賃機房 一體化機柜 RRU拉遠
普通地面塔、燈桿景觀塔、簡易燈桿塔 5.4915 1.6415 0.5951 0.4415
普通樓面塔、樓面抱桿 5.3415 1.6415 0.5951 0.4415
表1.3 :不同配套類型標準建造成本(單位:萬元)
產(chǎn)品類型 機房配套 一體化機柜配套 RRU拉遠配套
普通地面塔 5.8247 4.8278 2.8054
燈桿景觀塔、簡易燈桿塔、普通樓面塔、樓面抱桿 4.6520 4.0627 2.8054
注1:RRU拉遠指東莞移動BBU等主設備沒有放置在三方塔機房內(nèi)的場景;
注2:對實際使用非以上標準配置塔類產(chǎn)品時,可根據(jù)實際鐵塔類型、機房類型及其對應配套類型的標準建造成本,按照塔類產(chǎn)品定價公式定價;
注3:以上標準建造成本均為不含稅價(本節(jié)涉及的所有造價及成本均為不含稅價,下同)。
注4:對于燈桿景觀塔,如果東莞移動選擇 RRU 不安裝在塔上,則基準價格可優(yōu)惠【2%】。
注5:對于采用射燈天線的場景,由合作商免費提供射燈天線。
② 折舊年限:鐵塔折舊年限為【10】年,地面塔自有機房折舊年限為【20】年,樓面塔自有機房折舊年限為【6】年,租賃機房及一體化機柜折舊年限為【6】年,配套折舊年限為【6】年。
③ 折損率:含搬遷、大修、損毀等,按【2%】取值。
④ 維護費用:包含代維費、修理及耗材費,暫按3272元/年取值。
⑤ 成本加成率:用于補償合作商管理費、人工成本等,按【10%】取值。
⑥ 場地費:按站址計費,包括提供產(chǎn)品服務時所發(fā)生場地租金、一次性進場費及協(xié)調(diào)費、土地征用費等,如下表所示:
地市 市區(qū) 城鎮(zhèn)
機房 一體化機柜 RRU拉遠 機房 一體化機柜 RRU拉遠
東莞 26474 26134 23938 25925 21740 21730
注:①單位:元/年;
②市區(qū):東城區(qū)、莞城區(qū)、南城區(qū)、萬江區(qū)、松山湖區(qū);鎮(zhèn)區(qū): 除市區(qū)以外的其他鎮(zhèn)區(qū)。
以下公共資源場地費不納入包干范圍,按照零租金執(zhí)行,若后續(xù)公共資源場景變更,以需求方最新標準執(zhí)行。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國資委下屬控股企業(yè)等公共機構的辦公場所和所屬建筑物。
公園、廣場、旅游景區(qū)、自然保護區(qū),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
公路、鐵塔、橋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護綠帶、城市軌道交通、地下綜合管廊(溝),以及機場、港口、車站、碼頭、渡口、通航建筑物、路燈、道路指示牌、公共視頻監(jiān)控、龍門架等公共設施。
⑦ 電力引入費:原則上要求直供電且安裝獨立計量電表,轉供電方案需需求方審批。電力引入費采用逐站址定價的方式且建設方案需經(jīng)過需求方審批,具體費用按如下公式計算:
電力引入費=[建造成本×(1+成本加成率)]/折舊年限。
其中:
建造成本:建造成本應經(jīng)第三方造價審計單位審核(審計費用由合作商支付),以廣東公司確定的當年中標的第三方造價審計單位出具的審計報告書作為實際發(fā)生的建造成本。
折舊年限:取定為【10】年。
成本加成率:按【5%】取值。
⑧ 共享折扣:多家電信企業(yè)使用同一站址、且相關設施發(fā)生共享使用時,可享受共享折扣,享受共享折扣的范圍包括塔類產(chǎn)品的基準價格、場地費和電力引入費。
共享折扣取值如下:
共享設施 兩家共享 三家共享
共享折扣1 基準價格 優(yōu)惠35% 優(yōu)惠45%
共享折扣2 場地費、外電引入費 優(yōu)惠45% 優(yōu)惠55%
注:若有其他電信企業(yè)提出共享時,需經(jīng)東莞移動書面同意后方可共享使用,同時產(chǎn)品定價按照共享折扣執(zhí)行。否則東莞移動有權拆除其他電信的新增設備,并從站點起租開始之日按照共享折扣后的租金標準追溯歷史費用。
⑨ 系數(shù):結合基站產(chǎn)品定義,租金按系數(shù)比例核算。
⑩ 發(fā)電保障費用:發(fā)電保障采用按次收費、,單次發(fā)電價400元。
A、單次油機發(fā)電服務包含了6小時以內(nèi)的人工費、車輛費、油機折舊費、油耗等所有包干費用;同站址12小時內(nèi)重復的發(fā)電服務按一次計算。
B、若單次發(fā)電服務時長超過6小時,超過時長的部分只結算油耗費用。
C、如站址為自動油機,只結算該次發(fā)生的基本耗材實際用量費用。
D、單次發(fā)電超出6小時的油耗費用標準統(tǒng)一按照6升/小時進行結算,汽油費用按照發(fā)電當日92號汽油的油價計算。發(fā)電當日92號汽油油價按照“東莞價格信息網(wǎng)-東莞物價專欄”(http://jgxx.dgdp.dg.gov.cn/)的公示價格計算。
(2)增加天線或系統(tǒng)的計價規(guī)則
塔類產(chǎn)品以3副天線(1套系統(tǒng))作為一個基本產(chǎn)品單元,不足一個產(chǎn)品單元時按一個產(chǎn)品單元核算。多于一個基本產(chǎn)品單元時:
A:天線數(shù)為6副(2套系統(tǒng))及以下時仍按1個產(chǎn)品單元核算;超過6幅(2套系統(tǒng))時,每超出3副天線(1套系統(tǒng)),按增加一個產(chǎn)品單元的【30%】收費。
B:對標準配置之外增加系統(tǒng)不增加天線的情形,每超出1套系統(tǒng),若增加設備占用空間的,則按增加一個產(chǎn)品單元的【10%】收費。
4、維護考核
(一)乙方每月對甲方的合同履行行為進行考核,并根據(jù)月度考核得分確定季度考核得分,考核細則詳見附件4。
(二)每季度結算租金中的維護費作為考核款,實際支付考核款根據(jù)季度考核結果確定。季度考核分數(shù)為95分及以上時不扣款;季度考核分數(shù)為90(含)-95分(不含)時,實際支付考核款=考核款基數(shù)×[0.6+0.4×[1-(95-X)×0.3/100]];季度考核分數(shù)為60(含)-90分(不含)時,實際支付考核款=考核款基數(shù)×[0.6+0.4×[1-(95-X)/100]];季度考核分數(shù)為60分以下,實際支付考核款=0元。(X為季度考核得分,等于季度內(nèi)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十、站點交付考核
1、交驗標準
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無線網(wǎng)基站驗收規(guī)范(見附件4)。
2、交付時間
①摘牌成功日開始1個月完成定址勘察(以E棧位置審核通過且東莞移動出具《站點產(chǎn)權情況評審表》為準);
②摘牌成功日開始,樓面站要求摘牌之日起2個月內(nèi)完成交付、地面站要求摘牌之日起3個月內(nèi)完成交付。
③超時未完成定址勘察或超時未交付,需求方有權將站點回收。
十一、合作商黑名單機制
1、對其他合作商進行詆毀或惡意投訴的,或者對其他合作商、采購人等采購活動的相關方采取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的;參與人對采購活動的相關方有行賄或違法違規(guī)提供不正當利益行為的;參與人故意修改招標文件明確列明的技術參數(shù)并進行響應的,取消參與今后需求方的摘牌項目資格,并根據(jù)《采購合作商負面行為管理條款》(見附件6)對相關合作商進行處理。
2、每個合作商某一批次摘牌后回退超過3個站點,或歷次摘牌累計回退超過5個站點的,暫停其后5個批次的摘牌資格。
十二、參加方式與提交資料
1、有合作意向的基站配套設施租賃合作商看到邀請公告后,根據(jù)公告要求,支付參與保證金、籌備相關資質(zhì)證明材料副本復印件、摘牌申請表,于公告有效時間內(nèi)參加摘牌。
2、參與單位對申請站點須承諾100%完成率,需求方根據(jù)參與單位提交函(現(xiàn)場紙質(zhì)函或郵件電子函)的摘牌站點,組織現(xiàn)場評審確定摘牌單位并現(xiàn)場簽訂《東莞移動基站配套設施租賃資源合作認領書》。
3、申請材料模板見附件,說明如下:
① 站點清單
② 申請函及相關附件(請?zhí)顚懘蛴∩w章/簽名,見附件2),參與保證金轉賬憑證正本、復印件(蓋章/簽名,電子憑證須打印后蓋章/簽名)
③ 東莞移動基站配套設施租賃合作商資源合作認領書
④ 中國移動廣東公司東莞分公司通信基站配套設施租賃框架合同
⑤ 摘牌租賃結算協(xié)議
⑥ 采購供應商負面行為管理條款
⑦ 將所有密封包裝的文件使用一個外層包封。包封的所有粘接縫隙必須加蓋單位章或由應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人簽字。
(四)申請材料的遞交
紙質(zhì)申請材料遞交的截止時間為 2020年9月15日18時00分,地點為東莞市東城區(qū)東城路380號(原東城大道8-10號)東莞移動綜合樓一樓會議室。
合作商在申請材料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可以多次提交申請材料,后一次提交的申請材料將自動替換前一次的申請材料,且前一次提交的文件將徹底作廢。
十三、異議及投訴聯(lián)系方式***
異議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聯(lián)系人: 胡陽 電話:***
投訴聯(lián)系方式: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紀檢監(jiān)察部,聯(lián)系電話:13922998855,電子郵箱***


項目聯(lián)系人***
huyang3@gd.chinamobile.com (電子郵箱***
13922994013 (手機)(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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