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GPCGD113313HG19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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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10.18 |
截止日期: | 2011.10.28 |
招標業(yè)主: | 廣東省安全生產(chǎn)技術中心 |
招標代理: |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qū): | 廣東省 |
內(nèi) 容: | 預算金額:95萬 |
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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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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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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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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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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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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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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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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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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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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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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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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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銀行廣州市北京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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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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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交費帳號360200090920017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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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應商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條件。
2. 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注冊的法人,投標時提交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 具有兩個以上三年內(nèi)同類項目成功案例(項目金額不少于 100萬元),需提供相關項目合同簽訂及驗收證明文件。
4. 供應商必須是所投貨物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銷售代理資格證復印件或制造商(或中國總代理商)(含地區(qū)分公司或同級代表處)的本項目授權文件原件;中國總代理商提供授權文件的,須提供中國總代理商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5. 已登記報名并獲取本項目采購文件的
包組內(nèi)容:火焰-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儀
用途:公務
簡要技術要求:詳見用戶需求書
預算金額:95萬
交貨期:詳見用戶需求書
交貨地點:廣州市
投標人應對包內(nèi)所有的招標內(nèi)容進行投標,不允許只對包內(nèi)其中部分內(nèi)容進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