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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季度工程車備件招標公告

信息發(fā)布日期:2011.10.08 標簽: 廣東省招標 
加入日期:2011.10.08
截止日期:2011.10.13
招標業(yè)主: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地 區(qū):廣東省
內 容:參與報名供貨商的資格要求: (1)參與報價供應商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注冊資金達到50萬元或以上;
 
招標公告正文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2011年4季度工程車備件采購網上比價2次公告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就2011年4季度工程車備件采購項目及相關服務進行國內公開網上比價,現(xiàn)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的報價。
1.比價內容:2011年4季度工程車備件采購的供貨及相關服務;
2.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告附件“采購清單”。
3. 參與報名供貨商的資格要求:
(1)參與報價供應商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注冊資金達到50萬元或以上;
4. 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1年10月13日 16∶00(節(jié)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廣州市海珠區(qū)金運路1號廣州地鐵運營事業(yè)總部采購部19號樓209室;
報名時須提交《報名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及以下資料:
(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副本)(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正本加蓋公章);
(3)退比價保證金說明,包括項目名稱、公司名稱、退保證金帳號(加蓋公章);
(4)提交滿足本項目報名人資格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加蓋公章);
第一次已報名成功的供貨商不需重復報名。
5.本項目將于2011年10月14日10時在廣州市海珠區(qū)金運路1號廣州地鐵運營事業(yè)總部采購部2樓會議室召開澄清會。澄清清單掛網(如有)及網上報價時間將另行公告通知。報名人需通過資格審核且通過網上比價系統(tǒng)審批成為廣州地鐵供應商方可參加網上報價。
6.所有報價人須按要求提交比價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0.2萬元。合格報價供應商如不報價或在中價后不按中價結果簽訂合同,則沒收其比價保證金,除此之外,如中價供應商給業(yè)主造成的損失超過比價保證金數(shù)額的,中價供應商應當對超過部分給予補償,并視其影響程度給予如下一種或多種處罰:警告;停一個季度的報價資格;將其從報價系統(tǒng)剔除。在此情況下,如已確定中價人,業(yè)主有權授標予下一個中價候選人,或重新比價。
7. 本次參與報價供應商的比價保證金必須在2011年10月13日(以提交保證金憑證的日期為準)下午16:00前提交。逾期或未提交比價保證金的報名人,將無權限參加本次網上報價。
8. 正式報價人確定方法:資格評審小組的評委根據(jù)公告對報名人的要求,按照附件2《資格評審表》對各報名人進行資格審查,只有滿足要求的報名人才能成為合格的正式報價人。如第一次公告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或最終報價響應人不足三家時,應當重新組織比價。
9. 本次比價采用第 1 種方法確定中價候選人:
①不允許缺漏項,總項總價比:對總項總價進行比較,最低總價的報名人推薦為該項目第一中價候選人,次低者推薦為第二中價候選人,以此類推。
10. 如果第一中價候選人中價后不按比價結果簽訂合同,業(yè)主可確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價候選人中價,如果第二中價人中價后不按比價結果簽訂合同,買方可確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價候選人中價。
11.本次比價保證金的提交僅接受銀行轉賬的方式。
單位名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運營事業(yè)總部采購物流中心
開戶銀行:建行廣州盤福路支行
帳號:44001420302053001638
12. 比價保證金的退還:未中價報價供應商的比價保證金,將予以無息退還;中價報價供應商的比價保證金,在簽署合同并提交履約保證金后予以無息退還,如在退還比價保證金時發(fā)生銀行費用,則在比價保證金金額內扣減后將余額退回。
13. 本項目不允許有缺漏。合格的報價人如有報價缺漏項按不報價處理,沒收其比價保證金。
報價人需以澄清后的“采購清單”規(guī)定的型號規(guī)格進行報價,任何變更將視為缺漏項。但如果所有報價人對于某項都未報價,該項不作為缺漏項。所有的澄清必須以書面形式。
14. 本項目報價響應有效期應在報價截止日后180天內保持有效。報價響應有效期比規(guī)定時間短的將被視為非響應性報價,業(yè)主可以不接受其報價。
15.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中價人無法按合同約定的貨物的型號規(guī)格、性能等要求供貨,要求變更,除非原生產廠出具了型號規(guī)格已停產或替代的證明文件,且停產、替代時間是在報價截止時間之后,并獲業(yè)主同意,否則,中價人應向業(yè)主支付該合同項下該貨物總價的30%的違約金。
16. 本公告同時在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上登載,請登錄上述網站瀏覽公告及附件的詳細內容(如有修改、補充,以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網的內容為準)。
17. 有關此次比價邀請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書面或傳真的形式向業(yè)主查詢。
18.有關此次比價的報名申請表見附件1;
19.業(yè)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權利及在授予合同時對貨物數(shù)量和服務予以增加或減少或拆分的權利。
業(yè)主聯(lián)系方式***
業(yè) 主: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510308
聯(lián) 系 人***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1:報名申請表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2011年4季度工程車備件采購比價
報名申請表
年 月 日
報名單位名稱   被授權人   聯(lián)系電話***
郵箱地址  
保證書 我公司保證該項目由本單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掛靠,不轉包,不非法分包,完全接受本項目公告內容及要求。如有違犯,責任自負。
法人簽章   報名單位蓋章  
業(yè)主意見  
附件2 資格評審表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2011年4季度工程車備件采購資格評審表

序號 審查項目 要求
1 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副本) 加蓋公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 比價保證金 須符合本項目要求提交
3 資格證明文件 響應人的注冊資金必須達到 50萬元或以上
資格審查結論
附件3合同書格式

采購合同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經過雙方平等協(xié)商一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條款。
1 *標的、價格、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
1.1 本合同標的為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的供貨、驗收及質保期保障等相關服務。
1.2 供貨范圍:見合同附件《貨物清單》。
1.3 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 元)。
1.4 本合同單價為固定不變價。合同單價已包含貨物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包裝、運輸、保險、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售后服務、質保期保障服務、人員培訓、附加服務等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及一切稅費(包括關稅、增值稅)。
1.5 交貨時間:見《貨物清單》中規(guī)定的時間。
1.6 交貨及驗收地點: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具體詳見《貨物清單》。
1.7 風險條款:合同貨物交貨驗收(合格)后,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轉移給甲方,但因貨物本身質量原因引起的除外。
1.8 交貨時必須攜帶送貨清單(一式三份,加蓋乙方公章并注明項目名稱、型號規(guī)格、產地、廠家/品牌、單位、數(shù)量、單價、總價和本合同編號、甲方計劃號)及本合同。
2 * 付款
2.1到貨驗收付款
支付按每批到貨的比例進行(到貨批次見附件《貨物清單》)。當批合同貨物全部到貨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按當批貨物合同貨款全額的95%,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單據(jù)并經審核無誤后三十(3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以銀行劃帳方式支付給乙方:
1) 乙方開具的相應貨物價款100%的合規(guī)的發(fā)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標明合同號、品名、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總價、原產地;
2) 生產廠或供應商簽署的質量證明書正本一(1)份,副本一(1)份;
4) 加蓋乙方公章的送貨清單及經甲方簽收的入庫單。
2.3 質保金 (有質保金時適用)
質保金為合同價的5%即¥ 元,如分批到貨,在每批貨物到貨初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根據(jù)雙方最終驗收合格證分批支付給乙方。甲方憑以下單證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
1)甲乙雙方共同簽發(fā)的證實貨物最終驗收合格證明正本一(1)份。
3 履約保證金
3.1 履約保證金為合同金額的 5 %即(人民幣)大寫 (¥ 元)。,乙方應用本合同貨幣以銀行劃帳方式向甲方提交。
A 乙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提交履約保證金。乙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每延遲一天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承包商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責任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違約責任,延遲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2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
3.3 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最后一批貨物質保期結束為止。
3.4 履約保證金在有效期滿后將無息退回,如分批到貨,則按到貨金額的5%分批退回(視情況可選)。如在退還履約保證金時發(fā)生合同約定的費用,則在履約保證金金額內扣減相應費用后將履約保證金余額退回。
4 包裝和裝運(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補充規(guī)定)
4.1 包裝必須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包裝方式的確定及包裝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由于不適當?shù)陌b而造成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由乙方負責。
4.2 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儲存等,充分考慮到運輸途中的各種情況(如暴露于惡劣氣候等)和廣州地區(qū)的氣候特點,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4.3 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內。
5 質量標準(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補充規(guī)定)
5.1 貨物及服務應符合合同中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按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5.2 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按最新的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 *驗收與質量保證(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補充規(guī)定)
6.1 驗收標準
  1)乙方交付的貨物必須達到本合同第5條的質量標準以及合格證書、技術性能參數(shù)、質量參數(shù)和國家質量標準。
  2)甲方對該貨物制定的檢驗標準:                
6.2 檢驗方法
1)采取目測和簡易測量的方法對貨物的外觀檢驗,對照合格證書對產品進行檢驗。
2)采取送驗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由乙方支付。
3)采取使用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
6.3 質量保證
1)乙方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必須是全新的并且沒有設計、材料及工藝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品牌、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質量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或產品質量證明書。嚴禁提供假冒偽劣產品,一經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合同貨物質保期為該貨物到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______個月(或見貨物清單)。如果貨物驗收因甲方的原因產生拖延,質保期應在貨物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后第三十(30)天起計_____個月。
3)質保期內如任何部件因非甲方原因/過失而損壞,由乙方在三十(30)個工作日內修復或更換,修復不好或經過三次修復仍不好應給予更換,如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或口頭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賠。如更換貨物的,乙方更換貨物的質保期應從該更換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重新計算。
4)乙方履行其服務承諾。
7 伴隨服務
除非另有約定,所有服務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8 知識產權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貨物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權利,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專利、注冊的設計、版權、商標或商品名稱或其他知識產權工業(yè)設計權的起訴及索賠。若甲方受到此類索賠或起訴,其責任及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10%的違約金。
9 * 違約索賠與賠償
9.1 誤期索賠
1) 除非雙方書面同意延遲到貨,若乙方未能按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到貨期交貨,且延遲超過兩(2)周,甲方有權對超過兩(2)周以后的延期追索違約金。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的貨款的0.5%,一周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計算。如果延遲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貨時間可相應延長。
2)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執(zhí)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以致嚴重影響項目進行時,或由于乙方延誤導致其應支付的違約金額超過貨物總價的5%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9.2 質量索賠
乙方應提供與合同要求相符的貨物,如在到貨驗收或質量保證期內經檢驗,證實所供貨物與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適,或存在質量問題不能修復而不予更換或退貨,甲方可根據(jù)本合同有關質量保證或檢驗的規(guī)定提出索賠,甲方有權選擇下述一種或多種方法結合的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 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補缺陷部份,以使貨物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須相應延長被更換貨物的質保期,并承擔延遲交貨的責任。
2) 根據(jù)貨物的疵劣和受損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金額,經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成交價格。(可選項)
3) 甲方退貨,乙方將甲方已付的該貨物的所有款項退還甲方,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管、維護和退回所發(fā)生的其它所需的費用,并向甲方支付該貨物合同價的10%的違約金。
9.3 不履行合同的違約索賠: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導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4 乙方對任何人身傷亡或其他產品責任事故適用相關法律的制約。
9.5 乙方在履約過程中對甲方的財產造成損害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9.6 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應對超出違約金部分的損失給予賠償。
9.7 如乙方存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及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書面向乙方發(fā)出索賠通知,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索賠通知之日起10天內書面答復甲方,否則,視為該索賠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甲方從上列方法中選擇的方案解決索賠事宜的,甲方將有權從未付貨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同時保留進一步要求索賠的權利。所有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支付不減輕乙方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10 不可抗力
10.1 簽約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簽約各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zhàn)爭、洪水、臺風、地震等。
10.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fā)生后十四(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xù)一百二十(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xié)議。
11 * 合同變更與修改
11.1 因甲方的原因變更合同貨物的,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署有關變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價格或時間增減,將對合同價、交貨時間進行公平調整。乙方據(jù)此要求的調整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內提出。
11.2 無論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作出變更提供貨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對貨物應承擔的責任。
11.3 除了甲乙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xié)議,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件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12 * 合同解除和終止
12.1 合同自然終止
甲乙雙方各自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自然終止。
12.2 違約違規(guī)終止合同
在甲方對乙方違約違規(guī)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甲方可向乙方發(fā)出書面的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份或全部合同:
1)在8.2條第2)點情況下發(fā)生甲方退貨時;或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任何義務,或
3)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或
4)乙方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轉讓合同或將部分或整個合同項目分包出去,或
5) 由于乙方違約行為而導致該項行為的違約金金額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最高限額;或
6)如果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12.3 根據(jù)11.2條規(guī)定合同終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應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項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項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費用。
12.4 如果甲方根據(jù)11.2條的規(guī)定,終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shù)臈l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乙方應承擔甲方因購買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增加的支出。但是,乙方須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2.5 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索償要求后三十(30)天內對甲方做出賠償。
12.6 由于乙方未盡責任或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有履約保證金條款的合同適用)。
13 * 爭端的解決
13.1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經協(xié)商后仍不能   達成協(xié)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3.2 訴訟發(fā)生的費用除法院另有判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13.3 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份仍應繼續(xù)履行。
14 * 主導語言
本合同語言為中文。
15 *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xiàn)行法律。
16 * 稅費
16.1 中國政府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對甲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甲方負擔。
16.2 中國政府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對乙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乙方負擔。
16.3 在甲方國家關境以外發(fā)生的與本合同執(zhí)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乙方負擔。
17 * 銀行費用
在甲方銀行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在乙方銀行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8 * 合同生效
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簽字日為準。
19 * 其它
19.1 中標通知書、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19.2 在執(zhí)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xié)議、合同修改書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期。
19.3 除甲方事先以書面形式確認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
19.4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附件:1.貨物清單
2.技術要求 (有特別技術要求或圖紙時適用)
3.招標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補充文件 (招標時適用)
4.中標人投標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補充文件 (招標時適用)
5. 中標通知書 (招標時適用)


甲方: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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