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AZCG2010G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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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12.29 |
截止日期: | 2011.01.20 |
招標業(yè)主: | 鞍山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中心站 |
招標代理: | 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qū): | 鞍山市 |
內 容: | 總有機碳分析儀一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鞍山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中心站(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對 “鞍山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中心站總有機碳分析儀公開招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茲邀請符合本次招標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一、采購項目編號:AZCG2010G141
二、采購項目名稱:鞍山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中心站總有機碳分析儀公開招標采購
三、采購最高限價: 60萬元
四、采購項目簡介:鞍山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中心站總有機碳分析儀一臺
采購項目及要求
一、采購項目:鞍山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中心站總有機碳分析儀公開招標采購
二、設備配置清單、技術指標及要求
1、工作條件
1.1 電源:AC 220V +/- 10%, 50/60Hz
環(huán)境溫度:10-35?C
環(huán)境濕度:<85%
2、技術要求
2.1 總有機碳/總氮分析儀應包括下列單元:高溫催化燃燒單元,檢測器系統(tǒng),電子氣路控制系統(tǒng),軟件及計算機控制系統(tǒng)。該儀器必須能夠進行總有機碳和總氮的定量分析。
2.2 高溫催化燃燒單元
2.2.1 燃燒溫度: 9500C, 最高: 10000C;
2.2.2 超溫報警功能:爐溫超過 9700C時,自動報警;
2.2.3 升溫速率:從室溫到950?C,少于15分鐘
2.2.4 樣品最高允許含鹽量: 85 g/l
2.2.5 樣品中最大懸浮物: 0.3 mm
2.2.6 進樣體積: 液體:0.01-2.0ml
2.2.7 催化劑:CeO2
2.2.8 干燥器:免維護Peltier 干燥器
2.3 檢測器系統(tǒng)
2.3.1 TOC: 非色散紅外檢測器(NDIR), TN: 電化學檢測器 (CLD)
2.3.2 測量范圍: 液體:TOC: 0.004 mg/l--30000 mg/l; TN: 0.1 -4000 mg/L
2.3.3 分辨率:第四位數
2.3.4 測量時間 TC:約3分鐘;IC:約3分鐘,TOC+ TN:5分鐘/樣品. TC + IC+TN: 7 分鐘/樣品
2.3.5 重現性: TOC: 1.5% @ 2mg/l; 1.0% @100mg/l; TN2.0%
2.4 電子氣路控制系統(tǒng)(VITA技術)
2.4.1 氣體流速數字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并嚴格扣除氣體流速波動背景誤差
2.4.2 載氣及助燃氣: 氧氣, 優(yōu)于 99.95%; 壓力 2-4 bar
2.4.3 氣體消耗量: 25L/小時
2.5 軟件系統(tǒng)
2.5.1 Win2000 或更高下運行;
2.5.2 方法開發(fā)和儲存功能;
2.5.3 系統(tǒng)狀態(tài)顯示和參數設定;
2.5.4 1次方或2次方線性回歸校正曲線;
2.5.5 實驗結果輸出及打印
2.5.6 遵循GLP(優(yōu)良實驗室規(guī)范)
3、固體分析系統(tǒng)
3.1最高進樣量可達到3.0g,就算是均勻度很差的樣品也能夠可靠分析。 可檢測的絕對C含量達150mg,最低0.05mg
3.2燃燒溫度可達1,500°C,消解能力更強。燃燒系統(tǒng)采用特殊的陶瓷材料制成,耐高溫、熱穩(wěn)定性和防腐蝕性好
3.3固體分析和液體分析之間的轉換極為方便,只需通過軟件切換而不需更換硬件設備
3.4敞開式樣品進樣系統(tǒng)特別適合污泥、沉淀物、土壤、廢物和其它固體樣品
4、備品備件
5.1 零備件、附件、及其它補充設備
5.2 催化劑,40克/包裝 1件
5.3 高溫保護墊 3件
5.4 石英填充片,40克/包裝 1件
5.5 填充石英棉 1包
5、技術服務
6.1 免費進行儀器的安裝, 調試, 及現場培訓
6.2 儀器主機部分保修期為1年, 但不包含零備件及易耗品
注:此設備可采購進口產品或滿足要求的國內產品。
(詳見第四章《采購項目及要求》)。
五、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yè),注冊資金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生產或經營范圍符合本次采購項目的需求;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3、投標人應設有完善的售后服務,能夠提供快速、良好的維修服務。
六、資格審查:
本項目投標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在評標時進行審查。供應商應在投標文件中按采購項目文件的規(guī)定和要求附上資格證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須為原件,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須提供投標人注冊地公證機構的公證證明原件。若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或不實,將導致其投標或中標資格被取消。
七、報名時間和報名方式
登陸鞍山市政府網站上點擊“政府采購報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錄入相關信息進行網上報名,打印網上報名表并加蓋公章,投標時出示此表。沒有網上報名及投標時未出示網上報名表的投標人投標將被拒絕。
八、采購項目文件的獲取方式:
登陸鞍山市財政局網站政府采購公告欄下載相關的采購項目文件。
九、投標截止時間: 2011年1月20日9 時30 分。
十、投標文件的送達:投標文件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開標地點,逾期送達或密封和標注不符合采購項目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標不接受郵寄的投標文件。
十一、開標時間: 2011年1月20日9 時30 分。
十二、開標地點:鞍山市高新區(qū)科技路科大龍源公寓H座C門12層
十三、投標供應商的計算:多家代理商參加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投標的,作為一個供應商計算。
十四、招標公告發(fā)布:本招標公告在鞍山市財政局網站、遼寧省政府采購網和鞍山市政府網站上同時發(fā)布。
十五、采購人:鞍山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中心站
十六、采購代理機構:鞍山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 址:***
郵 編:114001
聯(lián)系電話***
十七、凡與本次采購項目文件有關的事宜請按下述方式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