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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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南高速公路興國互通連接線綠化設計、施工業(yè)務招標代理比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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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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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縣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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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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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設計費用約50萬元,施工預算約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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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gòu)工作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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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該項目的設計、施工招標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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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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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確定為中選人后,即開展相關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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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暫定委托內(nèi)容
被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gòu)應服從業(yè)主單位和招標投標中心的工作安排,根據(jù)項目需要開展以下業(yè)務:
1、 提供招標項目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業(yè)務咨詢服務;
2、 擬訂招標方案,編制、印刷招標文件及圖紙資料等;
3、 編制和發(fā)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4、 如有需要,組織投標人現(xiàn)場踏勘或答疑(書面答疑);
5、 組織或主持報名、開標、評標、定標等;
6、 草擬合同,協(xié)助合同簽訂;
7、 招標投標文件的管理;
8、 應提供的其他服務。
三、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招標代理機構(gòu)(即:比選申請人)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暫定級(含)以上資格。
本比選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加比選。
四、比選文件的獲取
比選申請人請于2010年4月2日上午12:00前至興國縣招標投標中心辦理報名手續(xù)并領取比選文件。比選文件資料費:人民幣100元(售后不退)。
同時本項目接受比選申請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傳真報名。比選申請人將報名資料費繳入以下賬號并將繳款收據(jù)(注明項目名稱)傳真我單位后獲取比選文件。
戶 名:興國縣行政服務中心
開戶行:贛州銀行興國支行
帳 號:2860000103100000077
五、比選申請書的遞交
比選申請人應編制“比選申請書”。比選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定為2010年4月2日下午16:30時(北京時間),地點:興國縣招標投標中心,遞交方式:現(xiàn)場遞交。
六、聯(lián)系方式***
電話/傳真:***
七、部分名詞解釋
比選人:是指通過比選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gòu)的項目建設單位,也是招標項目中的招標人。
比選申請人:是指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格,響應比選文件并參加比選競爭的獨立企業(yè)法人。
比選文件:由比選人和招標投標中心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招標代理機構(gòu)比選提出的資格條件、評審標準等要求的格式文件。
比選申請書:是指比選申請人為響應比選文件的條件和要求,按規(guī)定格式編制的申請文件。
中選:是指由評審委員會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對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書進行評比,比選人最終確定招標代理機構(gòu)的行為。
八、比選人和興國縣招標投標中心對比選文件和比選過程、結(jié)果擁有最終的解釋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