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0.03.22 |
---|---|
截止日期: | 2010.03.25 |
招標業(yè)主: |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
地 區(qū): | 廣州市 |
內 容: | 列車空調濾網采購以及相關的服務 |
關鍵詞: | 空調 |
一、業(yè)主名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二、地址:***
三、項目名稱:列車空調濾網采購以及相關的服務
四、項目地點:廣州
五、列車空調濾網采購比價項目詳細內容見本公告附件清單:
六、報價人資格要求的最低標準:
具有承接與詢價內容所需資質相符的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七、列車空調濾網項目清單同時在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網招標投標中“物資采購”上發(fā)布, 本次比價采用網上報價總項總價比價,不允許缺漏項,最低總價中價的方式,報價人須在網上注冊成為廣州地鐵供應商才可參加網上報價。
八、本項目需在我司新系統(tǒng)內進行報價,洽談編號為:11000110-2(供應商可憑此編號進入報價流程),在登錄系統(tǒng)后按照此洽談編號查找并進行報價。
九、所有產品在交貨時必須出具由生產廠或其國內公司開具的質量證明文件。
十、網上報價截止的時間:2010年3月25日。
聯(lián)系人***
電話:***
傳真:***
附件一:合同書格式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經過雙方平等協(xié)商一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條款。
1.* 合同標的、價格、交貨時間及到貨地點
1.1 本合同標的為車輛維修備件采購項目的供貨、驗收及質保期保障等相關服務;
1.2 供貨范圍:見合同附件《貨物清單》。
1.3 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 元)。
1.4 本合同貨物單價為固定不變價。貨物的單價包括了貨物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項目裝、運輸、保險、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售后服務、質保期保障服務、人員培訓等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及一切稅費(包括關稅、增值稅)。
1.5 交貨時間:貨物必須確保按合同附件《貨物清單》中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
1.6 交貨及驗收地點:甲方指定廣州市內地點。
1.7 交貨時必須攜帶送貨清單(一式四份,加蓋乙方公章并注明項目名稱、型號規(guī)格、廠家/品牌、產地、單位、數量、單價、總價和本合同編號、甲方計劃號)及本合同。
2.* 付款
2.1 到貨驗收付款
合同貨物全部到貨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三十(3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以電匯、劃帳或轉帳支票的方式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
1) 乙方開具的相應貨物價款100%的商品增值稅專用銷售發(fā)票正本一(1)份,標明合同號、品名、型號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原產地;
2) 所有產品在交貨時必須出具由生產廠或其國內公司開具的質量證明文件。
3) 甲方簽發(fā)的貨物驗收合格證明一(1)份。
3. * 履約保證金
3.1 履約保證金為合同金額的5%即¥ 元,乙方應用本合同貨幣(人民幣),向甲方提交。
3.2 乙方未按規(guī)定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每延遲一天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的1%向業(yè)主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承項目商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責任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違約責任。業(yè)主同時有權解除合同。
3.3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
3.4 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全部貨物驗收合格后一年。
3.5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人民幣),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銀行匯票(抬頭: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2) 支票(抬頭: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3.6 履約保證金在所有貨物驗收合格后一年將無息退回,如在退還履約保證金時發(fā)生銀行費用或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則在履約保證金金額內扣減后將余額退回。
4. 項目裝和裝運
4.1 項目裝必須與運輸方式相適應,項目裝方式的確定及項目裝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由于不適當的項目裝而造成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由乙方負責。
4.2 項目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儲存等,充分考慮到運輸途中的各種情況(如暴露于惡劣氣候等)和廣州地區(qū)的氣候特點,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4.3 項目裝費、運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已項目含在合同總價。
5.* 驗收與質量保證
5.1 驗收標準
1)必須達到甲方對貨物制定的檢驗標準以及合格證書、技術性能參數、質量參數和國家質量標準。
5.2 檢驗方法
1)采取目測和簡易測量的方法對貨物的外觀檢驗,對照合格證書對產品進行檢驗。
2)采取使用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
3)采取送驗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由乙方支付。
5.3 質量保證
1)乙方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必須是全新的并且沒有設計、材料及工藝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品牌、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的要求和符合質量標準,并有產品的質量證明書。嚴禁提供假冒偽劣產品,一經發(fā)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合同項下的貨物的質保期為到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______個月(或見貨物清單)(不少于12個月)。如果貨物驗收因甲方原因產生拖延,質保期應在貨物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后第三十(30)天起計________個月(不少于12個月)。
3) 質保期內如任何部件因非甲方原因/過失而損壞,由乙方在三十(30)個工作日內修復或更換,修復不好或經過三次修復仍不好應給予更換,如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或口頭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賠。
4) 乙方履行其服務承諾。
6.* 伴隨服務
除非另有約定,所有服務費用已項目含在合同總價中。
7. * 違約索賠與賠償
7.1 誤期索賠
1) 除非雙方書面同意延遲到貨,若乙方未能按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到貨期交貨,且延遲超過兩(2)周,甲方有權對超過兩(2)周以后的延期追索違約金。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的貨款的0.5%,一周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計算。如果延遲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貨時間可相應延長。
2)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執(zhí)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以致嚴重影響項目進行時,或由于乙方延誤導致其應支付的違約金額超過貨物總價的5%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7.2 質量索賠
1) 乙方應提供與合同要求相符的貨物,如在到貨驗收或質量保證期內經檢驗,證實所供貨物與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適,甲方可根據本合同有關質量保證或檢驗的規(guī)定提出索賠,甲方選擇下述一種或多種結合的方法解決索賠事宜:
① 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補缺陷部份,以使貨物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須相應延長被更換貨物的質保期,并承擔延遲交貨的責任。
② 根據貨物的疵劣和受損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金額,經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成交價格。
③ 甲方退貨,乙方將甲方已付的該貨物的所有款項退還甲方,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管、維護和退回所發(fā)生的其它所需的費用,并向甲方支付該貨物合同價的10%的違約金。
2) 乙方對任何人身傷亡的責任受有關適用法律的制約。
3) 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財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7.3 變更索賠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乙方無法按合同約定的貨物的型號規(guī)格、性能等要求供貨,要求變更,除非原生產廠出具了型號規(guī)格已停產或替代的證明文件,且停產、替代時間是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后,并獲甲方同意,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該貨物總價的50%的違約金。
7.4乙方收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未給甲方答復的,視為索賠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甲方選擇的方案解決索賠事宜的,甲方有權從未付貨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回所有違約金和賠償金,同時保留進一步要求索賠的權利。所有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支付不減輕乙方合同項下的其他任何責任和義務。
8. * 侵權
8.1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專利、注冊的設計、版權、商標等知識產權或商品名稱及其他權利的起訴及索賠。若甲方受到此類索賠或起訴,其責任及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10%的違約金。
9. 不可抗力
9.1 簽約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簽約各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zhàn)爭、洪水、臺風、地震等。
9.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fā)生后十四(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xù)一百二十(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xié)議。
10. * 合同變更
10.1 因甲方的原因變更合同貨物的,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署有關變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價格或時間增減,將對合同價、交貨時間進行公平調整。乙方據此要求的調整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內提出。
10.2 無論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作出變更提供貨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對貨物應承擔的責任。
11. * 合同解除和終止
11.1 合同自然終止
甲乙雙方各自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自然終止。
11.2 違約違規(guī)終止合同
在甲方對乙方違約違規(guī)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甲方可向乙方發(fā)出書面的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份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供貨物,或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任何義務,或
3)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或
4)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轉讓合同或將部分或整個合同項目分項目出去,或
5)如果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11.3 根據11.2條規(guī)定合同終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應商(承項目商)完成本合同項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項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費用。
11.4 如果甲方根據11.2條的規(guī)定,終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乙方應承擔甲方因購買類似貨物或服務而增加的支出。但是,乙方須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2.* 爭端的解決
12.1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經協(xié)商后仍不能
達成協(xié)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12.2 訴訟地為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12.3 法院的判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2.4 訴訟發(fā)生的費用除法院另有判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12.5 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份仍應繼續(xù)履行。
13.* 主導語言
本合同語言為中文。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
15.* 稅和關稅
15.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甲方負擔。
15.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乙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乙方負擔。
15.3 在甲方國家關境以外發(fā)生的與本合同執(zhí)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乙方負擔。
16.* 銀行費用
在甲方銀行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在乙方銀行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7.* 合同生效
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簽字日為準。
18. 其它
18.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18.2 在執(zhí)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xié)議、合同修改書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
18.3 除甲方事先以書面形式確認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
18.4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甲方: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地點:中國廣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