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LFGP20071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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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7.11.06 |
截止日期: | 2007.11.09 |
地 區(qū): | 廊坊市 |
內 容: | 供方提供的車輛必須是原裝正品且為全新,車輛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檢測標準、該車輛的出廠標準或具有國家鑒定證書。供方按生產廠家的保修規(guī)定進行保修。保修期內非因采購實體的人為原因而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以及修理或調換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 |
LFGP20071163
廊坊市政府采購中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擬采用詢價采購的方式對一批公務用車進行采購,凡注冊經(jīng)營下述產品,承認并履行詢價采購文件規(guī)定條款的經(jīng)銷商均可參與。
一、 詢價采購說明:
1)車輛名稱、數(shù)量及配置部分見報價單。
2) 如詢價函中規(guī)定的車輛無貨,應在備注中說明,并提供性能相近或更高的替代車型。
3) 投標時,投標報價單須打印,并注明各車輛的供貨期限。
4)報價單上必須加蓋投標方公章或合同章。
5)投標方可選報任一包或多包設備,但所選包中設備必須全報。
6) 投標報價前,各供應商應詳查所需車輛是否缺貨。如投標方不能提供招標書中所列型號設備,可提供替代型號。替代型號的配置應不低于招標要求。替代型號與原型號差異須在備注中標明。
二 、車輛質量要求及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車輛必須是原裝正品且為全新,車輛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檢測標準、該車輛的出廠標準或具有國家鑒定證書。供方按生產廠家的保修規(guī)定進行保修。保修期內非因采購實體的人為原因而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以及修理或調換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
供方應在交付車輛時向采購實體提供車輛的使用說明書及相關的資料。供方將車輛運到采購實體指定地點,運送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三、驗收方式:
由采購實體組織人員或委托專人負責驗收,并填寫設備驗收單(簽字蓋章)。
四、付款方式:
經(jīng)驗收合格后,由需方與供方商定付款協(xié)議。
五、保修及服務:
1、按生產廠家的保修規(guī)定進行保修。因車輛質量問題造成的修理或退換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
2、提供免費的技術咨詢服務。
六、拿到此詢價函的合格供應商請于2007年11月9日下午3:30之前,將設備報價單送交廊坊市政府采購中心。
電話、傳真:***
聯(lián) 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