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榮政采[2007]1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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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7.11.03 |
截止日期: | 2007.11.07 |
招標業(yè)主: | 榮縣環(huán)境保護局 |
地 區(qū): | 榮縣 |
內 容: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裝飾裝修工程總承包三級》及 以上企業(yè)法人. |
榮縣政府采購中心受采購單位委托,擬采購《環(huán)保局辦公樓維修整治工程》,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標書編號:榮政采〔2007〕111號
二、采購單位: 榮縣環(huán)境保護局
三、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四、采購項目簡述
1、項目名稱:榮縣環(huán)境保護局辦公樓維修整治工程。
2、概述:具體內容詳采購文件。
3、工程竣工驗收交付:2007年11月20日前。
4、資金來源:財政預算內經費。
5、付款方式:本工程不預付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三十個工作日內付清中標合同價款。
6、投標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資質條件:
6-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裝飾裝修工程總承包三級》及
以上企業(yè)法人;
6-2持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或地稅均可)、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企業(yè)取費證;
6-3其他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有關規(guī)定。
五、獲取談判文件(標書)
1、發(fā)售時間: 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7日12:00分止(北京時間,逾期不售)。發(fā)售單位:榮縣政府采購中心(地址:***
3、標書售價(人民幣):每份¥100元,售后不得轉讓,也不退。
4、購買標書時請帶好以下商務資料備查:
4-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國稅或地稅均可);
4-2企業(yè)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施工企業(yè)工程取費證、項目經理證;
4-3企業(yè)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鮮章)且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鮮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親自參加則不需此件;
4-4 若因年審或處于換、發(fā)證期間暫無法提供有效原件或復印件的,須提供發(fā)證部門出據(jù)的證明資料;
4-5本次采購提倡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親自參加投標;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參加投標的,受托人必須是該企業(yè)的三級及以上的項目經理,且到會受托人必須與商務標中的項目經理證、法人授權委托書內容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證相吻合,否則其投標報價無效。
4-6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被授權人(或稱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親自參加,則不需此件);
5、聯(lián)系人***
六、談判會、投標(報價)和定標:
1、投標(報價):投標人以書面簽到方式投標。
1-1投標起止時間:2007年11月7日14:00-15:00分。
1-2投標保證金(¥3000元)
1-3投標人書面簽到時將保證金和投標資料同時遞交給招標人。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到或未按規(guī)定提交投標保證金和投標資料的投標人,招標人都將拒絕其參加談判會。對于投標人提交的證照原件,在談判會結束后,招標人將原物退還投標人。
2、談判會和定標:招標人將在2007年11月7日15:00舉行談判會,并現(xiàn)場定標。所有投標單位必須派代表參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