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遠東國際招標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受東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松山湖大隊(以下簡稱“招標人”)的委托,為東莞市松山湖電子警察系統(tǒng)采購項目(招標編號:0722-0770-FE040GZB)采購所需的貨物以及有關服務。本項目采用國內公開招標的采購方式,邀請合格投標人就本項目提交密封投標。
1、 茲邀請合格投標人就下列貨物以及有關服務提交密封投標: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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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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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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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期 (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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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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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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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警察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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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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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后2 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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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松山湖大隊或招標人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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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篇用戶需求書。
2、 合格投標人指:
1) 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當年工商年審。
2) 注冊資金100萬元人民幣或以上。
3) 投標人須具有公安廳相關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ǒng)設計、施工、維修資格證。
3、 招標文件于2007年4月19日至2007年5月13日,每日上午9:3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6:00時,按下述地址洽購。本招標文件每本售價¥200元,售后不退。
4、 購買了招標文件,而不參加投標的供應商,請在開標日期三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代理機構。若該項目因不足三家而導致重新招標,未予書面通知的單位將被取消重新參加該項目投標的資格。
5、 投標人投標時須附有投標保證金¥30,000.00元。投標保證金須嚴格按“招標文件第二篇投標人須知第15款”要求提交。
6、 投標文件于2007年5月16日9:00AM~9:30AM時間段內遞交到開標地點。招標代理機構只接受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當天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于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親自遞交的投標文件。電報、傳真形式的投標概不接受。
7、 茲定于2007年5月16日9:30AM時(北京時間)在下述地址公開開標。
8、 開標地點:東莞市松山湖科技產業(yè)園區(qū)行政辦公區(qū)B1棟二樓大廳
9、 洽購招標文件:
地址:***
電話:0769-22317363、22317363-8119 傳真:***
聯(lián)系人***
10、 附加說明:
⑴ 購買招標文件時須攜帶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稅務登記證、企業(yè)組織代碼證的復印件(加蓋公章),并自帶U盤拷貝招標文件電子文檔。
中國遠東國際招標公司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